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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和法律! 同时,也是普通民众防范诈骗的指南!

imtoken钱包和tp钱包对比 2023-11-01 05:10:14

未来三到五年,区块链技术将大规模应用于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区块链基础知识将成为我们社会的常识。 因此,了解区块链在今天将成为懂英语、会操作电脑等必备技能,因此对于想要在未来激烈竞争中站稳脚跟的法律从业者来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区块链作为办案基本常识

区块链技术构建“下一代互联网”的潜力毋庸置疑。 一旦技术演进时机成熟,“信息互联网”可以快速演进为“价值互联网”。 当传统诈骗和作恶的成本急剧上升时,守法和犯罪的概念就会变得不同。 我们无法想象在这样一个时代会发生什么,但已经很清楚,它将与现在不同。 我只能尽力为现在的法律从业者提供一些关于区块链场景的参考:

1、对于现在的法律从业者来说,首先要明白的是,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是非常有价值的,但它不是实物货币,而是虚拟货币,是一种具体的虚拟数字货币。

曾有报刊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人拿出实物金属“比特币”当街出售,并要求买家查看网上售价几千元一个,称急需出售低价,一些贪心的人上当了。

2、其次,区块链和数字货币有可能成为新型犯罪的道具。

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将为传统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如“丝绸之路”等地下网络交易、走私、洗钱等;

数字货币的技术特性很容易成为传销组织的唬人内容。 今年3月,徐州泉山法院审理的“暗币”诈骗案,只是以暗币为名进行传销的事实,与暗币的真伪无关。 ;

区块链的价值传递功能,使得盗窃者借助公共设施或技术手段,利用他人的计算资源进行“挖矿”,获取数字货币收益的行为屡见不鲜。 在安装程序的计算机上挖掘以太币;

此外,利用大多数人对技术的无知来造谣,虽然技术确实很差,但是有心人“功夫超越诗”,利用市场短期恐慌做空币价,操纵市场赚大钱利润;

由于区块链协议和智能合约都是比较复杂的代码,人们无法凭借自己的能力全部理解,只能相信技术专家。 居心叵测就是这么容易(The DAO被盗虽然不是技术专家造成的,但是是技术专家的疏忽留下程序漏洞被黑客利用,以及广大投资者参与ICO的人根本看不懂代码)。

区块链和数字货币是双刃剑,法律从业者必须有一双明辨是非的明眼。

3、再次要知道,区块链的自治只是其自身的自治,安全也是有前提的。

很多刚接触区块链的人都会疑惑,既然说区块链在某种意义上具有绝对的安全性,为什么还会有数字货币被盗呢?

因为安全是基于公私钥加密系统,如果存储在电脑中的私钥没有妥善保管,就如同丢失了门锁的钥匙,那么再坚固的防盗门,它不能阻止小偷解锁它! 同样,如果你将数字货币存入交易所(或某些“轻钱包”),你在交易所在线系统中持有的只是一个数字,真正的货币存储在交易所持有的数字钱包中,如果有一天,交易所卷走了你的钱包,你在交易系统中的数字将毫无意义。

4、最后要注意的是,区块链是一种可以让价值流动非常灵活,价值存储可以非常深的技术。

执法人员在搜查过程中,可能会在嫌疑人的电脑中发现含有数字货币的钱包文件(相当于私钥)。 本地同伙复制了同一个钱包文件,将账户余额转移; 另一方面,关注其数字货币简单外表下隐藏的价值,例如0.01比特币可能只值几十元,但它可能是“彩币”,关注其OP_RETURN或其他附带信息,可能持有就是拥有百万别墅或豪车(智能资产),或者某公司的股份(智能资产)股权); 或者它是基于一个多重签名(multisig)的交易,其背后可以是一些有条件的、有时间限制的合约和复杂的状态权利,比如中介担保、共享财产或继承权。

龚明先生在《区块链社会》一书中描述了一个场景,黑客在区块链网络上部署智能合约,悬赏杀人。 当杀手杀死目标人物时,赏金将自动进入杀手账户。 如果有一天真的发生这样的事情,由于区块链账户的匿名性,警方将很难追查到悬赏者和凶手的真实身份,这无疑会给法律、证据、立法带来新的挑战。甚至法律理论。 在此之前,有必要向法律专业人士普及一下区块链的基本常识。

2. 区块链作为证据和认证标准

存储在区块链上的数据一定是真实可信的吗? 是不是绝对不可更改,交易绝对不可能“双花”? 了解了区块链的技术原理后,我们知道这一切都只是相对的。 与普通电子证据一样,区块链数据需要通过一套严格的鉴定标准,才能作为法庭证据。 资格。

1、首先,当我们说区块链具有“天然存证”的特性时,指的是链上数据的真实性,而是指链上数据(比特世界)是否对应真实的客观事物(原子世界),相应的准确性不是区块链技术所能提供的保证。

因此,未来的鉴定人在对区块链数据做出“鉴定意见”时,只能描述比特世界的情况,无法对原子世界的情况发表看法。 例如A在9月10日在区块链上做了存证,鉴定人不能断定A是该专利的发明人,只能说A在9月10日将专利信息存储在区块链上,至于A是不是是否属于专利权人,还需要法院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2、其次,区块链的“匿名性”并不是绝对的。 正如我们在使用比特币钱包时看到的,地址类似于 1MGP1ZNBkxpcgLf2zF6WK48Nd8owfkoEFU。 这是用户的化名。 之所以不是真正的匿名,是因为有兴趣的人仍然可以通过这个账户地址的转账、交易等一系列行为追根溯源。 追根溯源找到其所有者,或者至少分析其所有者的一些显着特征以缩小搜索范围(如早期的百度贴吧,您可以不注册甚至不填写用户名发帖,如果您不考虑IP 地址记录,这才算是真正的匿名)。

其实一方面,已经有很多项目在做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你的客户)的努力,尤其是一些数字货币交易所需要满足当地政策的合规条件,需要了解区块链大在线交易数据分析(有理由相信,一定已经有无数的监控程序时刻盯着中本聪账户中的巨额比特币。另一方面,正是因为区块链账户无法真正匿名,围绕“混币”或“洗币”的创业项目方兴未艾。

因此,当鉴定人面对一堆数字资产时,直接从区块链的匿名特性中得出无法发现的结论,并不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大致搜索范围。

3.再次,客观看待“不可更改”和“避免双花”。 “51%攻击”使用足够的算力(不是节点数量),在过去的一个分叉点,让一条新链取代旧链成为全网认可的主链,使得分叉点之后的数据无效,从而实现区块链数据的逆转和变更。

对于比特币网络来说,“51%攻击”只是理论上的可能,因为算力太大了。 算力仍有一定概率可以改变既定的区块链状态; 另一方面,如果数据存储在其他使用 POW 机制的区块链上,计算量不足,则可能存在未知漏洞。 数据是否安全、可靠、不可逆,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如果“51%攻击”成功,可能会带来“双花”的问题,即使不通过“51%攻击”,同一交易同时构建和广播两笔交易ID(txid),同时转一笔钱。 发送两次,结合某种精巧的谎言,加上时间差,也能达到欺骗的目的,因为最后只有一个被证实,另一个不会。 面对这些复杂的情况,鉴定人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而不是根据少数几种语言所描述的文字特征来下结论。

4、最后,区块链最大的特点是“去中心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区块链应用不再需要传统服务器等中心化设施。 如果你尝试过开发区块链应用,你就会知道区块链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 无论是存储能力还是计算能力,我们只能把需要多方信任的最核心的数据和计算公式放在区块中。 在链上,对于相对不重要的数据和计算过程,只能综合考虑成本和运行效率,仍然放在传统的中心化服务器上​​。

就像证书存储系统一样,如果我们要证明商业合同文件的存在,通常的做法是只将文件的哈希值存储在区块链中,而合同文件可能仍然存储在服务器中。传统方式更胜一筹。 开发者会自动将区块链存储与服务器上的应用模块连接起来。 存储在区块链上的数据可能是一个 JSON 字符串。 由于存储位置有限,这个json可能是:{"张三":"20″,"李四":"30″,"王五":"50″},应用模块读取时,会按照既定程序理解其含义,但由于应用模块在传统的中心化服务器中,因此这些数字究竟是解释为实际单位数量还是百分比份额,并不是区块链可以控制的情况。

目前的区块链应用还不能完全去中心化。 当面对具体的代码时,评估人员必须分析每一种可能性。 忽略可能的漏洞。

3. 区块链作为法律工作的新模式

如果将区块链视为一种技术,它充其量只是对现有技术的补充,事实上,如果它的全部潜力被释放出来,它可能会为法律相关工作的模式带来涅盘重生,让每个人都惊讶于区块链中蕴含的神奇力量。

1、首先,区块链天然的证据存储特性,使得法律工作中的保密与公开完美兼容。

以检察院为例。 根据《检务公开条例》,案件信息,包括办案进展情况,必须及时公开。 但是,如果一些重大敏感案件被公开,可能会对后续工作造成毁灭性打击。

比如,某领导涉嫌职务犯罪立案后,及时发布信息。 即使姓名、职位等重要内容被隐瞒,感兴趣的人仍然可以根据其他特征确定嫌疑人是谁。 这样一来,势必会引起相关方的警惕,进而提前采取销毁犯罪证据或者串供的措施。 因此,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很难平衡检务的公开和侦查的保密,必须做出一些取舍(有些内容已经被隐藏,让信息公开变得不伦不类,如果完全隐藏所有特征,让人无法辨别和猜测,那么披露就没有意义了)。

但如果使用区块链,检察院会在办案过程中的各个时间点及时发布案件信息,但具体内容不会对外公布,而是将内容的哈希值存储在将区块链作为证据,经过一段时间对案件内容进行脱敏处理,然后用记录在区块链上的时间戳来证明当时检察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这里,我们有回到检务公开的初衷,就是让人民监督检察院依法办案,树立司法公信力,笔者认为,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才是上策。在不干扰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实现目标的理念和技术手段)。

2、其次,区块链的“公共账本”特性为“法律工作统一平台”提供了可能。

我们知道,以刑事案件为例,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判决-司法行政机关执行(有的案件包括缓刑)的过程是一个有很多节点的长过程。 即使在信息技术发达的21世纪比特币全网公认的区块链选择采用,即使都是国家机构,它们之间的程序联系也多是纸质往来,而不是信息流。

如果考虑更广泛的民商事案件范围,就会发现律师、企业法务、社区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机构更是信息孤岛。 造成这些信息孤岛的原因,有人归结为“领导不力”或“部门利益保护”等,但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互不信任,害怕失去自己,所以他们无法实现基本的“数据和信息流”。 共识”。

借助区块链的“公共账本”特性,理论上,我们不再需要“牵头单位”,甚至传统意义上的会议谈判,而是由某家企业发起的“联盟链”,比如检察院。 ,然后负责上下游(公安、法院)的接口规范和数据交换策略,就等着“加入”吧。

在这里,不再需要“牵头单位”的背书,因为区块链协议是公平的保证,没有人会吃亏,他们当然不能占便宜。 不再需要反复联合谈判,因为“讨价还价”的范围都写在了程序中,想要获得数据流通带来的红利,只需要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连接,程序就会自动选择最佳和最匹配的策略。

技术底层的共识避免了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消耗,所以我们有理由期待在不久的将来会有公安、检察、法律、司法,甚至社区、企业组成的公共安全体系、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节点”组成的“法律工作统一平台”,实现了高效、低成本、公平、安全的法律大数据生产、流通的完整闭环, 和分享。

3.再次,在区块链上部署智能合约将成为执法常态。

就在几天前,英国巴克莱银行利用Wave开发的区块链平台实现了全球首例跨境结算。 这笔 10 万美元的贸易支付,使用传统信用证需要 7-10 天,而使用区块链结算只需不到 4 小时。

其实,除了用于贸易结算,还有很多关于区块链的文章中提到的应用模型。 这些模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有自己的判断和执行功能。

在未来的贸易中,双方签署的合约本质上将通过私钥进行技术签署,签署的合约将是一份“智能合约”。

一般情况下,你可以从网上找到一个智能合约模板(也许你可以扫描民法典某条旁边的二维码,你会得到对应合同模板的代码)。 如果交易比较复杂,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在模板的基础上改进,当然也可以定制(现在的律师用文字写合同,未来的律师需要用代码写合同)。

用技术手段代替传统的纸质编码,代字代码是未来的趋势。 这就是 Lawrence Lessig 教授十多年前称“代码即法律”的原因。

如今,区块链技术的成熟只是加速了这一进化的进程。 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法律人员都不可避免地要掌握理解程序和使用代码表达的能力,这是迫切需要的。

套用当下创业圈最流行的“跨界”思维:颠覆法律职业的不会是另一批法律人比特币全网公认的区块链选择采用,而是一群程序员,因为当传统法律人引以为豪的专业知识已经被算法取代,当高效率实现,当复杂的法律论证成为机器世界的常识,就像“太阳将从东方升起”,传统法律技能的空间会越来越小。

据笔者所知,在美国和英国,在上海和深圳,一些金融和国际贸易领域的律师由于其专业特点,最先看到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趋势,并且已经开始了系统的编程技能学习和培训。 训练,相比之下,如果你能看完这篇文章,相信你也能搭上这个时代的早班火车。